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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济大学出台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系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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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995 发布时间:2013-9-24 QC检测仪器网 |
学校里的仪器、设备、家具、材料等国有资产管理一直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让管理行为更加的规范,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及存货资产,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精神,配合同济大学建章立制工作的进行,学校近期出台了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管理系列办法。
出台的系列办法包括4个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2个存货类资产管理办法,具体为:(1)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办法;(3)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4)同济大学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5)同济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6)同济大学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发布的上述办法本校师生均可从OA办公系统直接查阅,原相应的学校规章同时废止。
本次出台的新办法中,有的是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法规、政策进行了修订更新,例如,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办法、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同济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是根据2012年及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新发文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进行修订更新。其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更新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对于低值品定义,最低价值也提升到了500元人民币。
为了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增强学校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学校出台了《同济大学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原来分散执行的几个文件精神,同时突出了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管理思路,原《同济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同济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同济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为了规范实验材料流动性资产的管理,结合教育部有关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精神,本次出台了《同济大学实验材料采购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按照学校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进行的未列入固定设备资产范畴的各类实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及教学实验所需的原材料、试剂、气源、耗材、元器件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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