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的WEEE与RoHS指令修正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正版的草案。以下针对修订内容与现行WEEE及RoHS指令差异说明如下:
一、RoHS指令
1. 范围:
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机设备,原有产品
仪器仪表产品目录 《全国拟在建项目汇编》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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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适用产品:
(1) 军用设备
(2) 不属于本指令范围的订制部件,且仅能与该设备结合后使得展现其功能
(3) 不直接投放于市场之商用单元或单一功能设备
(4) 大型固定工业工具
(5) 管风琴
3. 其他修订重点:
(1) 产品时程与第一版的时程相同,但排除植入式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与监控仪器--201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2016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工业用监控仪器--201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2) 维修品如同产品,需分阶段符合指令规范
(3) 危害物质项目回复至原有的6项物质
(4) 对人体与环境有无法承受之风险的有害物质,应/font>法规所订定的程序进行评估
(5) 产品上市前须准备 EC 声明与标示 CE 标示,产品上市后需保存相关技术文件 10 年
(6) 汇整现有 6项限制物质之含量限制值及历年的排外条款
二、WEEE指令
1. 范围:
原有附件IA与IB的产品范围维持不变
2. 不适用产品:
(1) 军用设备
(2) 不属于本指令范围的订制部件,且仅能与该设备结合后使得展现其功能
(3) 不直接投放时市场之商用单元或单一功能设备
(4) 灯丝灯泡
(5) 植入或侵入式医疗设备
3. 其他修订重点:
(1) 同时具有家户与商业使用目的之设备,将皆被视为家户设备
(2) 产品投放于市场之定义,由欧盟市场修订为会员国市场
(3) 产品的生产与设计需参照 EuP 指令的生态化设计考虑
(4)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起,医疗设备将列入管控,再使用 (Re-use) 与再循环利用率 (Recycling) 为 55%,再生利用率 (Recovery) 为 75%
(5)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起,所有类别的再使用与再循环利用率提升 5%,再生利用率也提升5%
(6) 增加会员国生产者登记注册的管理要求
(7) 增加废电机电子设备清运最低监测要求 (minimum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for shipments of WEEE),规范针对 WEEE 清运行为提出检测与纪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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