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了长达4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后,与购车者维权紧密相关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终于进入了颁布实施的倒计时阶段。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侵权损害赔偿专业委员会召开的,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的研讨会上了解到,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在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尽快出台正式的汽车“三包”规定。
- 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受邀出席北京市律师协会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王立昕表示,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汽车“三包”的正式规定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并实施。这意味着,汽车产品作为大件特殊商品很快将纳入“三包”(包修、包换和包退)的范畴。
研讨会是由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侵权赔偿专业委员会主持召开的,该专业委员会主任李菡告诉记者,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旨在从产品责任法律研究入手,就如何规范产品制造商、销售商的产品责任,“(研讨会的目的)不完全在于保护消费者,而在于建立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
据李菡介绍,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即被邀请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研究与讨论,尤其是《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等多项产品质量法规的起草工作。
研讨会上王立昕司长披露,与汽车“三包”规定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草拟之中,预计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将给汽车‘三包’规定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据和支撑,其内容与美国的《柠檬法》有些相似;如果汽车‘三包’规定还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能回过头交给《条例》来‘处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向记者解释道。
- “三包”规定难产苦了消费者
从2003年开始,邱宝昌律师就参与了有关部门为草拟汽车“三包”规定而召开的专家研讨会。据其介绍,国家质检总局从2001年起就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展开有关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期起草和调研工作,并多次组织了来自汽车企业、消费者协会、法律专家等代表出席的研讨会、调研会和听证会,终于在2004年底形成了目前的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光草拟就花了三年时间,从草案成文并开始征求意见至今也有整整两年时间,但就是无法实施这‘临门一脚’,这其中体现的无疑是汽车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而来自汽车厂家的压力则是汽车‘三包’规定迟迟未能出台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