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等文件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采取5项措施促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政策落地实施。
一是报云南省政府在《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文件中增加了对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提出总要求的内容。
二是拟制《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解读文件》,对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进行解读,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简化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可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加强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
四是组织集中培训。二次分别对云南省属12所高校20人以及云南省属43所高校146人进行了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业务的专门集中培训。
五是积极制定督查工作计划,适时将开展对相关单位执行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