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表决,全票通过了《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全面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诞生。《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会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对《条例》的立法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陶永华对《条例》的起草思路、本市检验检测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并重点介绍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检验检测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产业高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共计31122家,营业收入1799.98亿元,较上年增长10.37%,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检验检测服务业仍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民营机构成为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发展的生力军,对国民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产业提质升级的作用日益显现。
同时,上海也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为本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目前本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为731家,覆盖建筑工程、环保、卫生、农业、质检、食品、药品、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空、国防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行业内拥有国家级质检中心47家,从业人员达4.7万人,2015年全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1954万份,营业收入164.2亿元,占全国近10%。此外,还有300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共同服务于上海的地方经济发展。
为了完善检验检测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为了固化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推动检验检测“放、管、服”,上海率先制定规范检验检测的地方性法规。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划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底线,建立市场行为规则;二是由重事前资质审批,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调整范围;三是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成效,释放市场活力。
可以用12个字来概括,填空白、立规矩、做优化、促发展。
1.填空白。将无需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条例的调整范围,消除了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
2.立规矩。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罗列了禁止性行为,划定了行业底线,突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从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
3.做优化。《条例》对现有审批和监管工作从制度层面加以创新和优化。审批方面,建立联合现场评审、采信计量认证制度、简化评审程序等优化审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监管方面,建立联合监管和分类监管机制,统一编制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行政监管措施,推行信用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惩违法行为,提高监管实效。
4.促发展。《条例》结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需求和实践探索,要求加强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促进保障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在开放政府检验检测业务的同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国际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市质监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学习、准备和实施工作。
《条例》颁布后,将组织《条例》起草人员编写条文释义,解读有关政策。
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除了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执法人员学习外,还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要将《条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持之以恒地广泛宣传《条例》,使社会各个方面了解《条例》、熟悉《条例》并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质监部门将会同卫计委、农委、司法局等部门加快研究完善联合现场评审等制度,尽快出台现场联合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
质监部门还要履行好监督管理综合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检验检测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分析、集中公布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其检验检测项目范围、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建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组织实施好《条例》。
建立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综合运用分类监管、信用管理和联动惩戒等手段,提高监管实效。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严惩,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来源:计量资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