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部分
1、国五2016年4月1日起分区域实施
2016年1月14日,环保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①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②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③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④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安排》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改变了原有的车辆分类原则,将“两客一危”(“两客”指单次运营里程超过800公里的客运车辆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一危”指危险品运输车辆。)列为管理重点,加严了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同时,为了促进甩挂运输的发展,明确规定用于甩挂的半挂车不再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相关部门发布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实施步骤具体安排》,文件中规定到2017年底全部淘汰或更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具体步骤如下:1)2016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暂时循序上下单排装载、尾部未伸出货厢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把控高速公路入口,对双排车进行劝返或卸载。设定各省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目标,相关部门也将督促当地典型的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改造工作。至2016年底,各省要完成20%不合规的轿运车的更新改造。2)2017年1月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当地典型的运输企业加快更新改造工作。至2017年6月30日,各省累计要完成60%不合规的轿运车的更新改造。至2017年底,完成全部交通运输车的更新改造。3)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行。
3、《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国家标准委在今年1月发布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新的评价参数,严控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N1类(轻型货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5L/100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L/100km。新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4、《商用车背车装载技术要求》
《要求》对背载技术做了详细说明,包括装载时的背车台或吊装作业、上车与下车的相对位置、垫板防护、捆绑固定、铁丝粗细以及U型卡的选择等。《要求》对背车列为两种情况,下车为有货箱的完整车辆时,上车不用卸轮胎,直接捆绑固定在下车货箱中即可;下车为二类汽车时,上车吊装前,要将前车轮拆卸之后再固定。
5、2017年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汽柴油
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6、“十三五”将着力推动物流业创新发展
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十三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把物流业降本增效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为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着力推动物流业创新发展。一方面,通过创新物流业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物流重要节点建设,支持第三方物流、多式联运等物流新模式发展,减轻税费负担等,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助力强实体、稳增长。另一方面,通过谋划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加快以长江黄金水道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发展等,服务于“三大战略”。同时,继续组织实施好现代物流重大工程、物流领域试点示范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等基础性工作,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7、《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在河北省、辽宁省、河南省、云南省等省份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从而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消费。试点方案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备案。其中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公安厅制定了《河南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实施方案》。其中,明文规定:洛阳、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十二市仍按原皮卡车进城不限行的规定执行;开封、平顶山、焦作、信阳、济源等五市自2016年6月1日起,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上述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全面取消进城限制;郑州市自2016年6月1日起,大幅放宽进城限制。
8、未来10-15年我国将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
交通运输部表示,未来仍将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交通运输部表示,未来10至15年,我国公路基础设施仍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阶段,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资金需求规模十分庞大,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拉动社会资本投资有着重要影响。在国家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偿债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确保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9、GB1589-2016版
5月24日,新版国标GB1589-2016通报会在京召开。历时四年修订历程于4月28日起正式进行WTO通报的1589之2016版终于即将尘埃落定,有望近期正式实施。2016版的GB1589的变化之一就是更名为《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具体车型变化如下:半挂车长度限值由2004版的13米增加到了目前的13.75米,运送45英尺集装箱的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为13.95米;取消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的长度限值特例;半挂车前回转半径不应大于2040mm。为了治理规范国内轿运车市场,在标准中新增中置轴车辆运输车挂车,规定长度限值为12米,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长度限值为22米,能够装载8(大中型)~10(中小型)乘用车,在法规标准允许范围内相比原有的半挂车辆运输车运输效率高。中置轴、牵引车挂车长度为12米,车厢长度限值为8米(不包含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规定有牵引杆挂车组成的列车属于货车,货车列车长度限值为20米。在新修订的GB1589中对于汽车列车进行较大的变化,铰接列车长度限值为17.1米,比16.5米的标准增加了0.6米;此外规定长头铰接列车(长头牵引车半挂车)长度限值为18.1米,对于国内长头市场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车辆的宽度方面,标准中宽度限值也由2004版的2.5米放宽到2.55米,这样修改主要是为了满足车辆装载两排托盘的宽度需求;考虑到冷藏车增加了保温层厚度,所以冷藏车宽度限值2.6米。最大总重限值也是GB1589重点规定的内容,在标准中对于不同轴数的车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二轴货车及半挂牵引车总重限值18吨,三轴货车及半挂牵引车总重限值25吨,双转向轴四轴货车总重限值31吨,四轴汽车列车总重限值36吨,五轴车限重43吨,六轴车限重49吨。
1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