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冷冻僵尸肉”事件曝光到多个省会城市果蔬农药被检出超标……严峻的形势下,省食药监局对《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进行了大修订。7月29日,省局举办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专题宣贯会,旨在保证新法的贯彻执行。宣贯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参会范围覆盖省、市、县(区)局及基层所。
下面是新条例中的几个创新点:
亮点一:新条例更注重农产品质量
食品农产品要送进批发市场售卖需提供产地证明、购凭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文件的卖家,要向市场管理者申请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若检验不合格,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市场管理者应及时把检验情况通报到当地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验。此外,抽样检测结果或其他安全信息要在公示栏上及时公示,让公众提前防范。
亮点二:社会力量注入食品安全保护
在监管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给予特殊奖励。乡镇和街道需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亮点三:全过程电子追踪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将逐步建设重点监管食品全过程电子追溯系统。纳入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网络食品和食品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电子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应当符合法定期限。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其许可证、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
亮点四:新条例立足广东本土特色
尊重传统饮食文化习惯,省政府部门收集、整理并公布地方特色餐饮食品传统使用的中药材品种,让公众喝上安全靓汤。
针对小餐饮、小食杂店的管理,将参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要注意的是,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受严格限制,禁止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