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10%,且不得少于5根。
2.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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