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4月27日电(陆焰)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80号令)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1日,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举办了一场政策宣贯会。常熟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进出口代理企业的负责人近20人参加宣贯活动。
宣贯会重点解读了新版管理办法相对于原有法规在扩大开放、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变化,部署落实新版管理办法的具体工作,提出了今后对第三方检验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措施,同时听取了多位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作了现场回应。
近年来,随着常熟口岸进出口贸易量逐年增长,常熟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检验鉴定市场秩序,已成为广大进出口企业和检验鉴定行业内部的共同呼声。此次宣贯活动,有助于推进新版管理办法在地方的贯彻实施,提升检验检疫对第三方检验鉴定市场的监管工作质量,推动常熟口岸建立维护诚信、规范、公平、开放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