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4月23日讯(通讯员 黄志强 本网记者 陈志远)5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进出口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漳州检验检疫局提醒检验鉴定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严厉处罚;已取得资质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暂停直至吊销行政许可。
新《办法》降低了检验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取消了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再设置最低要求,放开了检验鉴定机构投资人不能全部都是自然人的限制。新《办法》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先取得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修改为先办理营业执照再进行许可申请。同时,将许可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并对行政审批流程各环节的要求和时限做了标准化要求。
新《办法》紧密围绕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必将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新的活力,为提升对外贸易服务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