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船舶检验机构的含义和业务范围,规定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分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强化了船舶检验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明确了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的定位和管理要求、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与发布要求、船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职业行为要求,并对自由贸易区登记船舶的入级检验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规定》出台以来,绍兴港航积极开展相关宣贯工作,派员参加了由省船检局举办的专项会议,同时在辖区组织专项培训向全市全体船检人员进行宣贯,为市船检部门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绍兴港航部门为四牌一门机构,其中承担着浙江省船舶检验局绍兴检验处职能,是浙江省船舶检验局下属的11个分支机构之一,具备B类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下设越城、诸暨、柯桥、上虞4个签证机构。2015年绍兴全市共检验船舶1073艘次,238949总吨。《规定》出台前,我国船舶检验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是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原交通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技术规范。随着我国船舶制造业和航运业的发展,船舶检验业务量成倍增长,相关国际海事公约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此,交通运输部出台《规定》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出台促进了我国船舶检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对于提升船舶检验能力和船舶质量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