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从质检总局官网获悉,近日,《中国
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将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旨在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中国质量奖授予对象是在质量领域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由质检总局负责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
《办法》提出,由质检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和监督工作。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