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还有不到一周,截至13日晚8时,社会各界人士已向全国人大网站提交了1840条修改意见。对于该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业内有观点认为仍有加强空间,建议全国人大参考北京等地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不能使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利”为原则规定处罚力度。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介绍,目前国内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按倍数罚款、按损失比例罚款等几类。在7月全国人大公布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内容。
不过业内认为,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仍待加强,建议草案中增加“没收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获得的所有利益”的内容。王灿发表示,“按日计罚”只是对违法排污单位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罚款,对企业在规定停止违法期限之前的行为却并没有这样高强度的罚款规定,建议草案将“按日计罚”期限提至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那天开始计算。
目前,北京已经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违法罚款不设上限。因此,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这一内容。王灿发则认为,不设罚款上限应只针对那些需要按照倍数、按损失比例罚款的违法行为,对于单次违法行为的处罚还需设处罚额度,否则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