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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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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794 发布时间:2013-8-14 QC检测仪器网 |
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制定并公布了《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预案》)。根据该份《预案》,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出现重度污染时,将采取禁止明火烧烤,公务车停开等强制措施。当区域更为严重时,还将采取强制污染大户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改用应急专用优质煤等措施。
省长挂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预案》提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根据《预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判,启动城市相应预警,并及时将本辖区大气污染预警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该办公室将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公众
《预案》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I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预案》要求,在区域Ⅱ级预警时,相关部门需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区域Ⅱ级预警: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达到区域重度污染。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该预警。
响应措施:采取包括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严控办公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等强制措施。
区域I级预警: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达到区域严重污染。当出现区域严重污染时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该预警。
响应措施: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治理不力将关停。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严控办公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对未划定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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