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使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广大车主便利出行,目前山东省聊城市机动车排气监测管理中心已制订相关办法报市政府审批。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加明晰地了解相关政策,山东聊城市机动车排气监测管理中心主任魏庆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进行了解读。
环保标志由环保部统一监制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监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摩托车也能办绿色环保标志
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分类,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关于执行的具体标准,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标志有效期限最长2年
《规定》指出,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有效期为1年。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有4种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规定为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检验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