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是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下降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等区域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区域性大气污染,与我国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密切相关。同时,因大气环流造成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仅仅依靠各个城市“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也是目前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打出联防联控措施“组合拳”
与传统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比,《意见》最明显的特色就是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规划。针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组织编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排污总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间相互影响等因素,科学地确定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污项目。
二是统一监测。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并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三是统一监管。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四是统一评估。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出台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五是统一协调。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2015年重点区域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
考虑到不同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差异以及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的不同,《意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设定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同时,要求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意见》在工作机制、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机制方面,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污染减排方面,要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意见》强调,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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