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国家经济平稳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升,社会经济的多个方面都需要采取明确的国家标准、法律来稳定和规范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迈入改革攻坚期,国家从政策层面集聚资金、人才、市场等优势资源对各行各业的的扶持是有目共睹的。
2017年下半年以来,尤其在仪器仪表行业,国家多部门主体实施了一系列标准以及法规,涉及仪器生产、采购等流通环节,重点聚焦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医药安全等民生建设息息相关的多个领域。化工仪器网做了相关整理,一起来看看!
最高限价、禁止回扣 政府采购新规利好科学仪器行业
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财政部7月18日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包括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等等。
二噁英监测新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改单发布
一说起“二噁英”,人们无不为之色变,说起其主要来源,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垃圾焚烧。为了减少危害,同时促进我国垃圾焚烧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于2014年颁布了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所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中二噁英的排放限值由之前的1.0ng TEQ/m3降低到0.1ng TEQ/m3。经过几年的试用,标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规定不清楚,实际生产条件无法满足监测标准的现象。8月初,环保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拟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如采样时间、采样频次等。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有新规
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在9月出台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进口设备如何管理,管理单位的要求以及如何评价考核做出明细规定和指导。
国家粮食局1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涉多类分析检测法
十三五”期间,我国环境监测及食品安全问题仍面临巨大挑战。环境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制定、完善在不断进行。为了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与此同时,国家粮食局网站发布通告(2017年第5号),发布17项推荐下行业标准,自2017年9月15日之日起实施。
上海环境监测管理新规发布 第三方机构迎来春天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发布,这就意味着第三方机构终于获得环境监测“入场券”。据悉,《管理办法》于10月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实施后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共24条,分别就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管理原则、服务范围、职责分工、备案要求、备案效力、备案机构和委托方的义务、信息公开要求、扶持与监管、责任追究、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购买VOCs等四类仪器,可抵免所得税
《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环境保护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共包括环境监测专用仪器4类,分别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氨逃逸激光在线分析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析仪、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这也意味着,购买这四类仪器,可抵免企业所得税。
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本次调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对一个仪器商、仪器企业而言,目光往往聚焦在国家政策法规、产业标准、发展趋势等直接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上。明确国家在仪器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利好因素,紧握机遇,抓住商机,推动企业内生增长才是制胜市场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