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2017年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印发,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如何采信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评定结果,具有时代的紧迫性。
目前,欧美等国产品检测以独立的、非政府的第三方机构为主,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等规范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第三方机构的发展,政府监管产品质量也多委托第三方机构来完成。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英国INTERTEK、瑞士SGS等国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纷纷进入我国,华测、安姆特等我国民营检验检测机构也逐渐崭露头角。不断发展的检验检测市场,为检验检测工作赋予第三方开展奠定了基础。
实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能更好发挥社会检测力量,可以有效补充公共资源和政府检测力量,有利于推动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宏观管理职能的转变,提高执法效率。检验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健全检验机构的检测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竞争能力与创新动力。
当然,采信第三方检验结论也具有多重风险性。
一是法律风险。首先,检验检疫部门可采信第三方机构资质要求不明确。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可采信机构的资质要求。如果检验检疫部门在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的企业范围内,再次进行资质考察,设定更高标准进行资质认定,则可能涉嫌增设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其次,对第三方机构结果采信的工作规范不明确。检验检疫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采信第三方机构结论,尚无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很多障碍。
二是数据风险。客观因素影响结论的客观性。不同的实验室的软硬件配套设施的状况不尽相同,检测人员的技术素养和能力不尽相同,样品在抽取、运输、检测等各个环节都可能伴随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这些客观情形都可能造成第三方检测数据结论存在误差,从而降低结论的客观性。此外,第三方机构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不排除进行不正当竞争而扰乱检测市场秩序。这些主观故意或疏忽大意的情形也可能会造成第三方机构的数据结论出现误差,从而直接影响结论的真实性。
如何采信第三方机构结论,有效规避风险,提高执法效率,是当前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要理顺关系,明确法律责任承担。在检验检疫部门采信第三方检测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是被委托方,检验检疫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检验鉴定机构的检测服务,采购经费列支财政预算。第三方检测机构则对送检样品的产品符合性检测结论,负有法律责任,一旦因其原因造成纠纷,检验检疫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要深入分析,明确采信工作细节。在“放管服”改革要求下,对可采信的第三方机构的资质不宜增加过高的“门槛”,建议更多关注机构的检测能力、人员素质、信用记录和社会评价等综合情况,依法公开招标并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以形成可采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录库,随机选取名录中的检测机构购买其检测服务。
三要加强监管,规范进出口商品检测。对可采信机构名录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注重对名录库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常规性检查和年度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方式,加强对其事中、事后的专项调查监督。建立信用报告制度,并在权威网站上第一时间公布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发展协会,利用行业自律进行监督。行业协会发挥着内部监督、指导和自律等重要作用,可以配合政府部门推进政策与加强监管。因而,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功能并促进其发展,也利于降低检验检疫采信第三方检测结论风险。
五要自我规范,敦促检测机构加强自控。在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中,要求第三方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对实验室资质和能力认可的规范要求。建立全面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体系良性运行,有效控制检测风险。
六要社会共治,发挥群众监督力量。检验检疫部门应当通过网站、热线投诉电话等多渠道,充分拓展社会各界监督范围,一旦发生针对第三方机构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