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及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其中包括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将为仪器仪表企业减轻财务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附: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1项)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1.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2.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4.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5.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6.白蚁防治费
	7.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9.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10.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11.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12.清真食品认证费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1.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2.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3.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4.船舶登记费
	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6.卫生检测费
	7.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8.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10.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11.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12.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17.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8.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19.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2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22.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23.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一)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1.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3.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4.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二)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1.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2.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