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防爆电器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验许可证”。取得“工业试验许可证”的产品须经工业试验(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工业试验)、产品鉴定后再由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后发给“防爆合格证书”。我们研制的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均做过6个月的煤矿井下的工业性试验,并由负责工业性试验单位出具工业性试验报告,证明电器工作正常,可靠无异常情况。待获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MA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后,防爆电器才能正式投入运行。并且限定其使用期限(通常为5年),当使用期限期满;当结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当停产2年以上、恢复生产时须重新进行检验,待重检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运行。
综上所述,由于煤矿井下工作环境较为恶劣,温差大,潮湿,有受力冲击、移动、跌落的可能,有含煤尘、瓦斯的可能。所以,矿用防爆电器的研制从设计、试制、检验到投入运行都具有它的特殊要求。因此,防爆电器必须满足这些特殊要求,才能使其在煤矿的生产和安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合格防爆电器产品在煤矿井下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安装使用,对保证煤矿及其它爆炸性危险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对防爆电器产品的质量特别是安全质量,国家给予了充分重视。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对防爆电器产品的安全检验就实行了国家授权。为了进一步加强防爆电器产品的质量,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行业就对煤矿用防爆电器产品实行了安全标志(“MA”)管理,即从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实施全程控制。另外,2001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函〔2001〕28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防爆电器产品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可以看出国家对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给予了极大关注。
普通型仪器仪表分类有: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分析仪表、光学仪表、自动测试仪表、及其他专用仪表等。大部分仪器仪表是在实验室和控制室内使用,周围没有可燃性易燃易爆物质,只有工业自动仪表中的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器仪表使用在各行业工业成套装置的现场,有可能接触到可燃性物质。因此,这些仪器仪表应该设计成防爆型仪器仪表。
①按防爆型式分类有:本质安全型仪表、隔爆型仪表、正压型仪表等。
②按仪表的使用性能分类有:防爆温度仪表及变送器、防爆压力表及传感器、压力差压变送器、防爆流量仪表、防爆物位仪表、防爆称重、测力仪表及传感器、防爆逻辑开关、防爆执行器、防爆仪表盘、机箱、机柜、关联设备(防爆安全栅)等。
大部分工业自动化仪表是采用直流低电压24V供电,采用4-20mA作为传输信号,采用1-5V作为联络信号,即用电流传输、电压接收的并联制信号系统。它不同于防爆电机和电器,具有低电压、小电流的特点,设计者较容易从限制仪表电路的能量着手,将电压、电流及电气参数设计在允许范围内,达到防爆要求。也就是说仪表电路本身就具备防爆性能,这种防爆型式称为本质安全型防爆仪表。但是、由于设计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习惯,希望与工业过程控制系统与其他电气系统一致,都是隔爆型式,所以,也需要有隔爆型的防爆活接头供应市场。这时不再从仪表电路上考虑,而是设计一个符合要求的隔爆外壳。有些仪表如成分分析仪表、显示仪表,在爆炸危险场所需要打开校验,需要设计正压型防爆型,把许多非防爆型的仪表安装在一个仪表箱或柜上甚至于一个小室里,然后,对箱、柜、小室进行正压通风达到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