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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再次修改REACH法规 六价铬限制影响皮革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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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710 发布时间:2013-9-12 QC检测仪器网 |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从实质意义上讲,REACH法规将促进化学工业的革新,使其生产更安全的产品,刺激竞争和增长。与现行复杂的法规体系不同,REACH将在欧盟范围内创建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遵循同一原则生产新的化学品及其产品。
今年7月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号召广大利益相关者针对ECHA在REACH法规限制提案卷宗中提及的含镉及镉化物,尤其是含镉颜料在塑料制品限制使用各抒己见,以此更全面评估是否有必要扩大限制范围。业内人士表示,扩大含镉颜料在塑料制品的限制范围,从整个供应链来看,对含镉颜料行业的发展会产生抑制,整个行业将面临洗牌。
7月下旬,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XVII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TBT/N/EU/118)。该草案将磷化铟、磷酸三酯、叔丁基锂、氢化石脑油、高温煤焦油沥青、氟环唑、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己酯、N-乙基-吡咯烷酮、砷化镓、十五代氟辛酸铵、全氟辛酸和硫代甘醇酸异辛酯二正辛基锡这些物质包括到法规(EC1907/2006)附件XVII的28-30条中,以限制其作为物质、其他物质的成分或在向公众提供的混合物中投放市场或使用。
由于法规(EU618/2012)和CLP法规第5次修订的预期采用,依照其属于作为致癌、致基因突变、有生殖毒性1A或1B的新分类,增加了“仅限于专业人员使用”的标签要求。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20天(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8月下旬,欧盟决定把8种须获授权才能使用的有害物质纳入REACH法规附件XIV内:三氯乙烯、三氧化铬、三氧化铬产生的酸类、重铬酸纳、重铬酸钾、重铬酸铵、铬酸钾及铬酸纳。还指出,附件XIV未有禁止含有清单内物质的半制成品或制成品进口到欧盟。若欧盟禁止进口这些半制成品或制成品,将会列明于REACH规例的附件XVII内,而并非附件XIV。
就在不久前,根据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的REACH执法信息交流论坛第二项执法计划(REF-2),欧盟集中检查了欧盟和欧洲经济区共29个国家的化学品下游用户遵守REACH法规和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的情况。检查发现,67%的被检查企业不符合REACH或者CLP的其中一项或多项条款。业内人士认为,事实上欧委会一直在修改REACH法规,此次发现可能会迫使欧委会再次对REACH法规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修订。
目前,欧盟委员会已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关于REACH法规附件修正提案,拟增加皮革等产品中六价铬的管控条款,该提案预计于2014年第一季度生效,并于2015年第一季度开始实施。根据该修订提案,欧盟REACH法规拟禁止将六价铬含量大于或等于3毫克/千克的皮革制品或含皮革部件的物品投放市场,受影响的产品包括鞋类、服装、帽子、手腕带和玩具等。据悉,六价铬是一种能够导致人体严重过敏的物质,即使是很低的浓度也能引发人体皮炎。风险评估表明,鞋子和其他皮革产品中所含的六价铬均能导致接触过敏。
受技术和成本等因素的制约,铬糅法是皮革加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之一,欧盟本次提出加强皮革等制品中六价铬的管控要求,将对鞋服等皮革产品生产企业影响较大,为此,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应未雨绸缪,积极关注欧盟新法案的进展情况,树立绿色产品生产理念,加强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验收,积极引进和使用新工艺,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的风险评估,努力将应对欧盟REACH法规修正案的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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