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QC检测仪器网|www.qctester.com
首页: 产品中心: 资讯频道: 展会频道: 市场研究: 供求信息: 新品介绍: 企业名录: 技术文章: 检测机构
专家解答: 学会协会: 行业资料: 电子样本: 期刊书库: 资料下载: English: QC视频: QC杂志: QC访谈: 邮寄现场
注册会员 会员中心
登陆企业
仪器搜索
热门关键字: 量仪量具  无损检测  物理测试  力学测试  材料试验  光学仪器  设备诊断监测  表面处理检测  环境检测  化学分析  实验室仪器  仪表类  超声波探伤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链接新闻  浏览次数:2597 发布时间:2010-5-25 QC检测仪器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陈明义
                          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在地上、地下或建筑物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天文点、重力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点、军用控制点、城建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地籍测绘、境界勘测、工程测量、形变测量、测绘仪器长度检定场等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的固定标志,均属本办法保护范围。

  第三条 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保护体制。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等补充网和三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市)测绘管理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四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专业部门设置的国家等级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凡未纳入国家基本成果的,由专业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由测量标志管理部门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或保管员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书。保管协议书的内容与格式,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第五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人,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盗窃测量标志的行为;有权制止无测绘工作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测量标志;有权查验使用后的测量标志的完好状况。同时有义务经常检查测量标志,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测量标志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接受测绘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的查询,并确保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第七条 测量标志的管理维修经费,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编制测量标志管理维修经费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当年的测绘经费中统筹安排。
  专业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的测量标志,其管理维修经费,由专业部门负责。

  第八条 市(地)、县(市)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省测绘管理部门编制的测量标志普查维修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普查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量标志维护规程》进行。

  第九条 测量单位使用测量标志应当缴纳测量标志建设保护费。
  测量标志建设保护费的缴纳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部门和省测绘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点位应选择在有利于长期保管的地方,并在明显的位置上设置标牌,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类型、等级、点名、建设单位、建设日期以及长期保护的字样。

  第十一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测量标志占地面积为36至100平方米,仅设地下标志的为16至36平方米。
  测绘成果纳入国家基础控制成果的,其永久性测量标志征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测绘单位按规定征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第十二条 各种建设工程应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因经济建设确需移动测量标志的,经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并支付国家规定的重建、重测该等级的测量标志造价和征地费用后,方可移动。
 相关信息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市场研究 行业资料 技术讲座
展会知识 战略合作 技术标准
展会资讯 更多 
第24届立嘉国际智能装备展览会 5月
“第十一届中国功能材料及其应用学术会
倒计时8天 | 中国国际计量展日程安
CMTE2024第十二届深圳·军博会
美国 Littelfuse 参加 A
芯海科技携系列化车规产品闪耀登场 A
DMC2024发挥平台作用,促上下游
DMC2024同期活动丰富,推动中国
高精度精密、自动化装备云集DMC20
约200家国内模具企业亮相DMC20
矩阵
行业资讯 更多 
一带一路 | 日联科技首个海外生产基
办好科技节,为工程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奥林巴斯N600主机远程通讯的实践应
市场活动 | PolyWorks S
PolyWorks|Inspecto
案例分析 | 德朗DLU22A低频超
案例 | O’Fallon铸造使用P
【一期一遇】携手鼎泰,ARTUS 1
功能更强大,操作更轻松!LEXT O
新品发布 | A36探头强悍登场,助
捷克造币厂使用Vanta™
颠覆性突破!德朗6mm电动光学变焦内
热销仪器
检测仪器 检验仪器 测量仪器 测试仪器 无损检测 无损探伤 材料检测 材料试验 检测材料 几何量仪器
邮箱:(E-mail)QCtester#126.com   京ICP备12009517号-5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614
北京考斯泰仪器信息有限公司   电  话:(Tel)010-58440895 /   
Copyright © 2009 QCtester.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GoogleSitemap QC检测仪器网 版权所有
检测仪器备案信息  检测仪器行业  测量仪器  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