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由国家和地方共投入约9.5亿元打造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正式运行。我国74个城市从1月1日起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公众可通过网络实时查询。
2012年12月28日,环保部在总站举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新闻通气会。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同志向20多家中央各大媒体介绍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情况。
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同志
万本太表示,历时近10个月,通过不懈努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圆满完成。他指出,自空气质量新标准颁布以来,环境保护部同步下发了《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第一阶段新标准实施的范围、时间期限和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做好新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筹措资金,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9.5亿元重点支持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二是精心优化新标准监测网络。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由113个重点城市扩大到338个地级市(含州盟所在地的县级市),国控监测点位由661个增加到1436个。三是建立和完善新标准监测技术体系。开展了4个阶段PM2.5监测方法适用性测试,确定了适用于我国的监测设备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为全国PM2.5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四是认真做好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工作。建设完成了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有效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以及公众更便捷地获取信息。
万本太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力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行政干预﹔进一步改进空气质量信息的发布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介,使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扎实完成第二阶段和第叁阶段的任务夯实基础。
据了解,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等信息。其中,除臭氧(O3)发布各个监测点位的1小时浓度值和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值外,其他污染物发布各个监测点位1小时浓度均值、空气质量分指数以及24小时浓度均值、空气质量分指数。在发布的时间上,发布监测指标的实时浓度,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AQI指数,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在发布的内容上,强调对公众健康的指引,为公众合理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在发布的方式上,不仅在城市的环保局网站上发布,有些城市还将通过微博、手机、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
这标志着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圆满完成,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迈出了实质性一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阶段转变。
会议现场
新闻通气会结束后,媒体代表参观了总站大气实验室和质控实验室,并采访了相关专家。通过这次新闻通气会,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