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继银川、石嘴山、中卫市之后,吴忠市成为宁夏第4个设立“政府质量奖”的地级市。
据介绍,吴忠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了吴忠市质监局提交的《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决定设立吴忠市企业“政府质量奖”和个人“质量贡献奖”,对每个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3万元。
截至目前,宁夏除固原市外,其他地级市均设立了“政府质量奖”,这也标志着宁夏围绕建设质量强国,进入了实施“质量兴宁”战略的新阶段,必将对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