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海南省洋浦港油品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 |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963 发布时间:2012-8-15 QC检测仪器网 |
无损检测、钢板理化检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2010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洋浦港油品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无损检测、钢板理化检验(招标编号:GXTC-1201051)己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省洋浦港油品码头及配套储运设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1】10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35%和银行贷款65%,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投交通公司51%,荷兰孚宝洋浦有限公司49%,招标人为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神头港区,建设30万吨级原油泊位和5万吨级成品油泊位各1个、原油储罐120万立方米、成品油储罐12万立方米,陆域占地800.25亩,年设计通过能力2400万吨。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12台10×104m3浮顶罐及2台5×104m3、1台2×104m3内浮顶罐罐本体及其附件的预制、安装、检试验过程中其设计文件及GB50128-2005要求的无损检测工程(当设计文件与规范相矛盾时,以规定严者为准);设计文件要求的12MnNiVR钢板复验的理化检验项目,详见标书技术附件部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工作,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能力涵盖黑色金属的化学成分分析、拉伸、弯曲、冲击等理化检验项目。
3.5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无损检测机构B级)》,能从事RT、UT、MT、PT项目检测工作。
3.6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7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8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必须在近5年有独立承揽10万立方或以上储罐无损检测的业绩,以及在近5年有独立承揽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检验的业绩。
3.10投标人必须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承诺和本储罐安装施工单位中石化南京工程公司无任何隶属关系。
3.11不允许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无)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7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投孚宝洋浦罐区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浦大厦0703
邮 编:578101
联 系 人:许耀光、陈国卫
电 话:36982607、36982601
传 真:0898-36982604
电子邮件:gary.xu@vopak.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靳照亮、何佳
电 话:010-88354433-345、753
传 真:010-88356025
电 子 邮 件:jzl68@163.com、river_jia@yahoo.com.cn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 行 行 号:302100011251
汇 入 城 市:北京市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