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工四证
从事军工科研生产需先取得“军工四证”。企事业单位参与军品研制生产,首先需要拿到军方、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认证,我们称其为“军工四证”,包括: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
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军工四证”由不同部门负责审查、认证。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负责;
“保密资质认证”由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共同负责;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由解放军总装备部负责;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时需要征求解放军总装备部意见。
军品生产并非总要拿齐“四证”,视企业军品任务类型而定。解放军总装备部按军品任务的差异将“军品承制单位资格”分为“三类”,各类企业的军工资质认证流程各异。
“一类”企业承担武器装备总体、重要分系统、核心配套等任务,认证过程最复杂,需要获得全部“军工四证”;
“二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的军品,在一定条件下,可只与采购方签署保密协议,不需要申领保密资质;
“三类”企业生产“军选民用产品”,除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外,不需要其他认证。
军品资质认证仍有改进空间。“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功能重叠,或可合并。
二、国军标体系认证(GJB9001B)
具备的条件:
1、承担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单位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单位 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试验的组织;
2、具有法人资格;
3、有固定科研生产场所、检验检测手段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
5、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6、军标体系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或现场。
三、军工保密认证
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 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 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应当具有产权证明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
6. 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 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8. 另外,属于上市公司的单位,其承担涉密任务的范围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高等院校申请保密资格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具备相对集中的涉密科研场所,与开放区域隔离。
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基本条件:
1. 法人资格;
2. 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3. 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4.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如果申报专业涉及军用火炸药、推进剂及其制品,应提交由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单位在资产上应具备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300万元(纯软件类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150万元)
五、武器装备承制资格名录
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3、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良好经营信誉: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法行为。
6、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7、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8、《审查指南》规定: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申请电话:010-57490596
联系人:赵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