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当前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食品生产掺假造假、食品运输不规范、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众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企业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
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较弱。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狭小,卫生条件差,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
三是,种植养殖环节存在风险隐患。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时有发生,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违法用药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沿产业链条传导,进而影响到餐桌上的安全。
四是,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一些设立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条件比较差,执法车辆、食品快检设备以及工作经费都比较缺乏。基层监管部门存在专业人才匮乏、人员结构相对老化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
五是,部门之间配合有待统筹协调。在实际监管中,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由食药监部门负责,但对从农田到市场之间的运输流通环节如何监管就不够明确。在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认定、违法犯罪行为查办过程中的案件移交衔接方面,往往是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存在日常执法信息常态交流不畅等问题。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把强化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结合起来,依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力度,加快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努力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研究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问题,继续完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据悉,今年4月至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