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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将捕捞水产品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畴2月19日,我厅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这是我省首次将捕捞水产品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畴。
我省首次将捕捞水产品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畴2月19日,我厅下发通知,部署2014年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这是我省首次将捕捞水产品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畴。
今年我省共安排捕捞水产品监测160批次,根据伏季休渔情况,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平潭等沿海地区,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带鱼、鲅鱼、鲐鱼、鲳鱼、对虾等17种农业部规定的监测品种。
近年来,食品安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厅为了适应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每年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以及贝类卫生风险监测、织纹螺毒素监测等专项监测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厅把捕捞水产品纳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畴,扩大了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对掌握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科学评估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