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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审出拟获奖项目163项,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公示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总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3年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共评审出拟获奖项目163项,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公示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总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总局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
联系方式: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科研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传真:822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