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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臭氧继PM2.5之后成重度关注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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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952 发布时间:2013-9-27 QC检测仪器网 |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气环境治理经历了三个阶段。治理对象从最初的粒径100微米以下的总悬浮物到2000年左右的粒径10微米以下的PM2.5,再到近两年提出的PM2.5,进而到普通公众感知不到的臭氧,说明治理的深度在不断加强,而治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为应对臭氧污染,我国今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次增加了臭氧8小时浓度限制值监测指标,且标准直逼国际发达国家水平。环保业内专家指出,臭氧污染被纳入环保治理视野,是大气环境治理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
“事实上,臭氧污染已成为困扰全国的环保新课题。”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说。目前,从全国来看,北方臭氧污染一年有1个峰值,而南方则每年有2个峰值,甚至新疆、西藏等地区也面临臭氧污染问题。
环保部公布的数据也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74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5.2%,主要污染物是PM2.5和臭氧。6、7月份,臭氧甚至成为影响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陈继光说:“相对于颜色发黑的水污染、发黄发黑且有刺鼻气味的烟污染,以及夹杂着细小颗粒的雾霾污染等有形污染,公众乃至环保部门对无色无味的臭氧污染一直‘掉以轻心’。”
众多环保专家告诉记者,臭氧污染是一个国际性话题。美国洛杉矶经过几十年治理,情况大有好转,但每年仍有几天臭氧超标。与美国单一的臭氧污染不同,我国是臭氧与PM2.5交织,相互作用,再加上刚刚起步,因而治理难度更大。
针对臭氧持续污染问题,太原市已经开始研究、监测等防控工作。陈继光说:“此前,环保部门和公众对臭氧确实缺乏认知和心理准备,相关研究和监测工作也明显滞后。”同时,对臭氧的监测也不是件容易事。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温彦平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但现在刚启动监测工作,对其来源、排放量等尚处于研究分析和调查研究阶段,对其控制也处于国家无标准、技术不成熟、企业靠自觉的状况。
此外,臭氧监测不像二氧化硫那样有标准气体,可以方便地检验监测设备的误差,只能拿着设备跑到上海等城市“用设备来检测设备”,以至于影响对臭氧的监测。臭氧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尚需进一步研究探索。王跃思说,臭氧的形成机理是非线性过程。治理臭氧需先治理前体物,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等能够促发臭氧生成的物质,但只有按比例降低时才会有效地减少大气臭氧浓度,而目前这个比例还不好拿捏。如果单纯降低一种,有可能臭氧浓度反而增加。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说,环保部门和公众首先关注的是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霾污染,元凶是PM2.5。随着PM2.5的治理,臭氧污染问题将会逐渐浮出水面。从大气污染的治理历程来看,随着PM2.5的降低,臭氧将会逐渐上升。原因是我国生成臭氧的前体物在大气中的浓度处于深度“过饱和”状态。从发达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历程分析,臭氧也的确是一种难以治理的污染物,因而我国把臭氧作为一种环保指标性污染物治理,也是情理之中。
臭氧对监测能力的要求比较高,以前我国达不到这个水平,现在监测设备、监测方法上都有了很大进步,开始进行臭氧监测也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王跃思还建议实行区域大面积综合治理。臭氧前体物是流动性很强的物质,一个地区产生的氮氧化合物可能本地人感觉不到,反而飘到其他地方形成臭氧。单个城市治理臭氧效果不会太明显,应在华北五省、长三角、珠三角等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建立区域防控机制。
柴发合说,臭氧前体物在不同地方比例不同,即便在同一个城市,城区与郊区的比例也有差别。各地要把不同地方的臭氧形成机制搞清楚,通过监测摸清楚臭氧前体物的具体比例、排放源的位置,这样才能“对症下药”。而这方面工作需要环保部门与科研机构的通力合作。
专家还认为,从技术层面上说,治理臭氧前体物的重点应放在“车、油、路、厂”四个方面:提升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改善汽车尾气装置,减少排放;提升燃油质量;同时,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改用燃气;治理交通拥堵;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燃煤电厂、水泥、涂料、油墨印刷厂等企业排放的氮氧化合物、挥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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