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场研究
> QC检测仪器网与中国共同前进,国家加紧研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 |
QC检测仪器网与中国共同前进,国家加紧研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 |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链接新闻
浏览次数:3620 发布时间:2009-6-18 QC检测仪器网 |
甲型H1N1流感持续蔓延,相关疫苗研制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对外宣称,最快到今年7月中旬,全球疫苗生产商将开始大规模生产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预计全球年生产能力最大可达49亿剂。 各国纷纷加紧研制
2003年那场流行的SARS相比,各国面对当前这场甲型H1N1流感更显从容与淡定。由于流感病毒疫苗研制有现成工艺和方法,所以研制甲型HIN1流感病毒疫苗的速度也远远快于SARS。 5月6日,加拿大完成对3个甲型H1N1流感病毒样本的基因测序工作,这是世界上首次完成对这种新病毒的基因测序,为研制疫苗打下了基础。5月10日,英国科学家也确定了甲型H1N1流感病毒欧洲品系的基因图谱,从而在寻找疫苗方面取得关键性进展。
在病毒检测方面,5月7日,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就研制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芯片,这种基因芯片可同时对12个样品进行快速、灵敏、特异性检测,能够检测的项目包括1-16种亚型甲型流感病毒、当前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以及H1、H3、H5、H7、H9等亚型流感病毒,5小时内便可获得检测结果。 紧随其后,我国自主研发抗病毒一类新药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指出,我国自主研发的注射剂“帕拉米韦三水合物”为抗病毒一类新药,2008年6月被SDA批准进行临床试验。此外,国际公认流感治疗药物“达菲”也在我国上市。
美国已启动识别甲型HIN1流感病毒毒株疫苗项目。美国国家过敏症和传染病研究所主任福奇表示,分离出病毒毒株后,疫苗研发进入培育种子病毒阶段。种子病毒可用于临床试验的疫苗开发。
世界卫生组织战略咨询专家组表示,用于生产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的候选病毒到5月底可准备完毕。接下来可能需要1-2周时间进行相关的动物实验,才能将病毒分发到各疫苗生产商。这些疫苗生产商通常还需要1-2个月分离快速生长病毒毒株以获取最大产量,才能真正开始疫苗生产。综合以上因素,专家组预计,最快要到今年7月中旬,全球疫苗生产商才能开始大规模生产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
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战略咨询专家组报告说,一旦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建议开始大规模生产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计1年内全球最大产能可达49亿剂,其中联合国可获得4亿剂储备。
我国与全球研发同步在此轮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研发进程中,我国也紧紧融入世界卫生组织全球流感大流行防控体系中,成为为数不多的在研制和生产水平上与全球保持同步的发展中国家。
5月18日,根据我国内地确诊的首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标本,国家流感中心成功分离出我国内地第一株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完成了全基因组序列测定。
国家大流行流感疫苗研制课题的负责人、国内惟一一家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的厂家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卫东表示,我国预计能够在5月底获得毒种。由于疫苗的研制需要进行病毒的培养、灭活、成化以及检定,这个过程需要100多天,因此我国获得疫苗最早时间应该在3个多月以后。 呼吁全球研发合作
日前,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多次呼吁,各国应联合起来,共同将自禽流感防控以来不断推进的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也表示,全球制药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为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制药企业开放生产权,使其能生产或仿制疫苗。
陈竺的呼吁,涉及一个关乎众多制药公司切身利益的核心命题:在一场可能席卷全球的公共卫生危机面前,拥有绝大多数专利权限的发达国家制药企业如何取舍?是紧守着专利权不放,还是基于药品的特殊性质,基于人道立场与人类共同命运,向发展中国家药企开放生产权?
上一轮禽流感爆发之时,世界卫生组织担心禽流感造成全球流行性感冒的大爆发,因而积极联络各国磋商协同机制,并在2008年12月提出《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它利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但其中涉及利益共享的表述,在多次会议中均有成员国代表表示异议。
在目前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研发中,各国已经达成协议,把各自采集的病毒样本送到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的四个世界卫生组织参比中心,由世界卫生组织综合比较后决定用哪些毒株来制作疫苗。但各国未能就分享病毒毒株资料及疫苗研发达成协议,只能同意在其他方面的合作。
陈冯富珍指出,目前防治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传播是世界卫生组织工作的重点,但也不能因此忽视了其他事关公共卫生和公众健康的项目。她指出,为有效应对流行病危机,各国应当从长远考虑,建立起能够覆盖每个社区的强有力的医疗保障体系,有一支相当数量的,受过良好培训、心地善良且待遇优厚的医疗队伍,同时,保证民众获得医疗服务的费用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