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澳门8月28日电记者28日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获悉,为保障澳门籍流动渔船航行生产安全,使渔民获得优质便捷的渔船检验服务,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与澳门特区政府海事及水务局于日前签署了《关于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合作协定》。
根据《合作协定》,澳门籍流动渔船在内地可通过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许可的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进行因渔船建造、改建或保养所需的检验,该检验同时获内地及澳门两地认可;而渔检机构将以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渔船检验方面的法规、指南或标准,及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业船舶检验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若双方同一检验项目标准不一致,则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李昌健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近日在珠海签署本协定。
黄穗文表示,澳门渔船的建造、出海、捕捞、补给、修理等大部分作业都在内地管辖海域和港口进行,合作协定的签署能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发展机遇,是内地及澳门在合作维护渔民及渔船海上作业安全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