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环保部门获悉,为防止机动车环检机构为获取利益弄虚作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下月起将对弄虚作假者实施“双罚制”——不仅处罚检验机构还将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
据悉,以前对环检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标准是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现在对弄虚作假者将实施“双罚制”——不仅处罚检验机构,还将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未按照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环保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或者在检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机构法定代表人处五千元罚款。
同时,对于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进行环保检验的,对弄虚作假者也将实施“双罚制”,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罚款,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罚款。
作者:马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