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未进行过恶意投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非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需按要求提供提 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具备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资质的其他要求;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供应商具备上述1-9条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起重机械)(通用桥式起重机,100t及以下);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4)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型式试验证书。
包3供应商具备上述1-9条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须是专业实验室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实验设备和通风设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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