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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检测是国内外检测检验的难题。国外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也有多种,集团化的趋势是国外特种设备检验的主要模式。股份上市以及基金管理甚至公益组织都是国外尤其是欧美特种设备检测的主要模式。
记者:蓝海
特种设备的检测是国内外检测检验的难题。国外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经营管理模式也有多种,集团化的趋势是国外特种设备检验的主要模式。股份上市以及基金管理甚至公益组织都是国外尤其是欧美特种设备检测的主要模式。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展因国家不同而不同。欧美地区法定检验由客户自由选择政府或标准组织授权的本国(地区)检验机构。澳洲、东南亚、南美和非洲国家和地区允许并授权外国机构开展法定检验。中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只授权政府所属技术机构或特定民间团体开展法定检验,不允许外国机构在本国开展法定检验。
欧美检验机构在市场竞争与盈利的双重压力驱使下,加快向集团化发展。目前,欧美及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检验市场被来自欧美的少数几个检验集团瓜分。
通过在欧美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交流,笔者了解到,其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上市股份公司与法人控股公司。如:法国必维检验集团(BV)、瑞士“通用公证行”(SGS)、美国哈特佛德锅炉检验与保险公司(现HSB集团)。BV成立于1828年,在140个国家和地区有1330个办事处和实验室,年收入39亿欧元。HSB成立于1866年,在承压设备监检方面,占全美50%左右市场份额。二是基金会拥有机构。英国劳氏集团(LR)、挪威船级社(DNV)是由基金会拥有的检验集团,由来自相关利益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三是公益性社团组织。由政府授权的非营利社团开展检验在加拿大很普遍。如安大略省技术安全与标准权威机构(TSSA)、阿尔伯塔省锅炉安全协会、电梯与游乐设施安全协会。这些机构都是上世纪90年代政府将其机构、人员和业务整建制划出,吸纳工商业界共同管理的社团法人。如TSSA被议会授权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监察与检验,每年向政府、议会提交年度报告。TSSA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须经理事会同意。
可以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集团化、安全管理社会化是欧美国家和地区的成熟模式,这对我国特种设备检验管理体制和检验机构改革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目前,在我国推行复杂和高风险法定检验业务重组,组建企业化的大型检验集团,非常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和效率,增强我国检验机构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竞争力。
《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性质、作用,并且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和核准及其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法定检验和发挥社会第三方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如果说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种行政措施,检验则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不可缺少、紧密结合的一种技术措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应当由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检验收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否则受到处罚。这表明检验工作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从事检验工作的机构应当作为一种法定机构,并且作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机构,其设立应当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达到合理布局。
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为其自行检测、检查等工作提供服务。这些工作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节,从事这些工作的检测机构可以随着市场的需求而发展,其服务要求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根据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以合同形式约定,收费协商决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是技术性较强的一项工作。为了有利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具有一定水平的检验、检测人员和与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需要建立一套制度,以确保工作质量,并且必须取得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的核准。
近几年来,特种设备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的力量并没有随之增加,人机不匹配的矛盾越来越大,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和责任追究成为目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解决这些矛盾,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随着设备的增加,不断相应增加安全监察人员和检验人员,但这在目前的体制下是行不通的;另一种就是加大企业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社会力量。《特种设备安全法》以改革的精神,确定企业自行检测的要求和法定检验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法定检验和发挥检测等第三方力量奠定了法律基础。
首先,在加强企业自行检测的同时,允许将这些工作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且创造条件使检测机构得到相应的发展。其次,要在保安全为底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设定自行检测、检查项目,优化现行的检验项目,即强制性检验主要为安全中的主要和关键项目。
特种设备合格不合格、能不能安全使用,其最终话语权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因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一方面要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为了公正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只能在一个检验、检测机构内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特种设备的检测对于检测检验的项目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于特种设备检测的位置要明确记录,数据要清晰可靠,对于检测检验的记录需要有可以追朔的根据以及断定的结论,对于判断的结论需要审核,做到没有漏检情况的发生,没有误判情况的发生。对于人为产生的因素要记录分别处理,避免随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