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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的通知》(农办质〔2013〕37号)部署,目前各省(区、市)预赛已经顺利完成。经三部门共同研究,定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的通知》(农办质〔2013〕37号)部署,目前各省(区、市)预赛已经顺利完成。经三部门共同研究,定于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2月11日报到,12月12-14日举行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和总结颁奖活动。12月11日下午3:30召开各省联络员预备会,并安排参赛选手熟悉场地。
二、地点
(一)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
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地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理论知识笔试地点为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一层大会议室。
三、总决赛形式和内容
决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定量检测现场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技术知识和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现场操作主要考核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质的定量检测技术,时间一天半,具体考核项目在报到当天公布。
四、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黑龙江和广东农垦代表队,每队3名正式队员(地市级检测机构人员2人,县级检测机构人员1人),1名联络员。12月14日下午3:00(暂定)的总结颁奖活动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和广东农垦各1名厅局级领导参加。
五、奖励办法
(一)团体奖。根据决赛阶段各队个人成绩总和确定,设立团体一等奖3名、团体二等奖5名、团体三等奖8名。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个人奖。决赛各职业(工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其中,决赛各职业(工种)一等奖的2名选手,按成绩高低分别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决赛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决赛各职业(工种)获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各省(区、市)预赛阶段定量检测各职业(工种)获前3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各省(区、市)预赛定量检测各职业(工种)获第4-1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中级工资格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代表队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按时参加总决赛。请尚未报名的代表队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报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请将预赛各职业(工种)获前10名选手的名单(格式见附件1)、尚未报送的预赛活动总结材料和图片等资料一并报送和发电子版。
(二)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由我部承担(2人合住),不安排接站,往返交通费由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承担。请认真填写总决赛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11月27日之前反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测处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请同时发送)。正式代表需单人住和正式代表以外人员需帮助联系住宿的(费用自理)也请一并注明并反馈,以便及早联系。
(三)请参赛选手自备具有统计功能的计算器、计时器和洗耳球。请各代表队自备参赛选手实验服(白色)。
(四)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会务工作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刘永利 杨扬
电话:010-59192623,59192625
传真:010-59191500
电子邮件地址:ncpjcc@163.com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刘全吉
电话:010-82106515
传真:010-82106500
附件
1.各省(区、市)预赛各职业(工种)获前10名的选手名单一览表
2.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参加人员回执
3.检测技能竞赛总决赛主要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