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25日通报2013年广东省人造板产品质量省级定期监督检验结果,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8%。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涉及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顺德等19个地区199家企业生产的322批次人造板产品,依据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 4897.1~4897.7-2003《刨花板》及其修改单、GB/T 9846.1~9846.8-2004《胶合板》、GB/T 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及其修改单、GB/T 15104-2006《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及其修改单、GB/T 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 15036.1-2009《实木地板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15036.2-2009《实木地板 第2部分:检验方法》、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和GB/T 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及其修改单、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人造板产品的含水率、密度、板内密度偏差、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握螺钉力、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表面耐划痕、表面耐磨、表面耐香烟灼烧、表面耐干热、表面耐龟裂、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水蒸气、浸渍剥离试验、漆膜表面耐磨、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树种、抗冲击、横向静曲强度2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检验发现38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甲醛释放量、表面结合强度、浸渍剥离、胶合强度与漆膜附着力等9个项目。其中,12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涉及中山市南区志峰贴面板厂、佛山市禅城区衡美贴面板厂、佛山市南海贤冠板饰厂、东莞市大洲木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鹏邦木业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鸿德木业加工厂、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业利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通力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洲木业有限公司、广宁中顺木业有限公司、怀集宜美木业有限公司等企。据了解,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室内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广东省质监局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人造板产品时,应向经销商申请出示相应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性检测报告以保证产品质量。查看产品检测报告中甲醛释放量和力学强度等理化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是否合格,正规板材的质量检测报告上均有甲醛释放量的等级说明,甲醛释放限量达到E1级(穿孔萃取法≤9mg/100g,干燥器法≤1.5mg/L)的人造板产品可直接用于室内,达到E2级(穿孔萃取法≤30mg/100g,干燥器法≤5.0mg/L)的必须经饰面处理后方可用于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