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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就“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第3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委托,就“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第3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以下所需货物及服务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0706-13410002N009
项目名称:2012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专项第3批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套)用途用户单位
11气相-稳定同位素比质谱联用仪1检测北京局
2元素分析-稳定同位素质谱仪1检测江苏局
3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1检测厦门局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1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1检测广东局黄埔局
2同位素质谱仪1检测广东局技术中心
3同位素质谱仪1检测上海局动食中心
4稳定同位素质谱1检测深圳局食检中心
5同位素质谱仪1检测四川局技术中心
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该包中的全部内容/品目进行响应,不得拆分,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竞争性谈判及评审、推荐成交人以品目为单位。
2、谈判文件售价:
第1包售价为600元人民币 , 第2包售价为800元人民币 。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2013年 5 月 27 日至2013年 6 月 2 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2107室。;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合格来源国;
(3)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4)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参加谈判。若代理商参加谈判,需出具所投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谈判资格(产品所属厂家包括其在国内的独资公司。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5)产品所属厂家同一包授权参加谈判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谈判应答文件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7)按本邀请函的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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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 :2013年 6 月 3 日上午9:00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第一包请递交到铁道部党校901会议室 (地址: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第二包请递交到铁道部党校902会议室 (地址: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7号)。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价人在谈判当日递交的报价文件。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陈姗、鲁晓萱
电 话:010-63349365/9164
传 真:010-63373746
银行账户信息
账 号: 778350034460
户 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汇款须注明采购编号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