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现问题网上曝光3-5年
深圳发布《办法》,食品企业经营者若有违规行为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同时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披露。
据悉,不良信息披露的时间为3到5年,披露期限届满后,信用中心终止披露,但转为长期保存信息。此外,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企业还将接受有关部门重点监管,同时对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降级,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将被建议不选择其承办重大活动。任何企业组织或市民个人都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该记录还将被运用于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作为信息参考。
根据《办法》,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不良信息包括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举报投诉处理信息等。良好信息包括获得认证信息、奖励信息等。下月起,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8种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有八种不良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1、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3、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4、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6、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8、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