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典型的城市群区域之一,伴随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区域内大气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该预案是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该省直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共同组成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十二五”减排目标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3年6月全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珠三角有5个城市进入前十,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8.5%,高于74个城市平均值24.1个百分点,广东成为进入月度前十城市最多的省份。对此,李清表示,这个结果说明,经过十几年的治理,广东省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不过,从广东省“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目标来看,目前“十二五”时间已经过半,近期的一次中期评估显示,国家规定的污染减排4个指标中,只有化学需氧量一个指标完成得较好,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0%以上,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均未过半。“广东的减排压力很大,环保部门的工作任务很重。”李清说。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是否将有强化措施的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将主要从企业减排和机动车减排两方面来抓。
从企业上来说,要减少小锅炉数量。珠三角大概有8000多台锅炉,今年内要求珠三角各市把城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各市通过集中供热淘汰原有高污染锅炉,明确列出淘汰清单。此外,珠三角地区还严格控制燃煤燃油电厂建设,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
而对机动车减排,一是加大黄标车的淘汰力度。重点抓排放量较大的重型、营运类黄标车的淘汰。通过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加强区域限行执法来推动黄标车淘汰。二是加快油品升级。在推行粤Ⅳ车用成品油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出台粤Ⅴ车用汽油标准,争取年底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6市供应粤Ⅴ车用油。
短信预警 遇空气严重污染将停驶三成公务车
珠三角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重度污染是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是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根据征求意见稿,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具体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当空气污染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协调,预案启动。
《预案》提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根据《预案》,广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判,启动城市相应预警,并及时将本辖区大气污染预警信息上报相关部门。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该办公室将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三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或者严重污染,即为区域重度污染或者严重污染。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启动Ⅱ级预警响应,预警颜色为橙色。当出现区域严重污染时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区域I级预警,启动Ⅰ级预警响应,预警颜色为红色。
区域重度污染天气,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有: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区域严重污染时,政府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污染大户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首先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已上脱硝机组要保证满负荷运行,并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实行停产处理;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对未划定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该片区行驶。
有环保专家表示,之所以先在珠三角制定《预案》,一是因为珠三角去年开始已率先按新国标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二是全省空气污染最重的区域仍是集中在珠三角,“预案也是按照提醒、建议、强制性减排三方面,针对污染贡献的大小、集中程度进行不同强度的控制,最为严格的I级响应的强制性措施对应的是严重污染的状况,而自去年3月8日珠三角公布空气质量以来,尚未出现过如此严重的污染。”
践要求和当前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下一步,标准委将抓紧组织该标准报批工作,并及时开展标准宣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