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大厦水龙头流出红线虫。
近日福建一大厦水龙头流出红线虫,大厦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自来水厂的水先送到小区的一个蓄水池,然后增压流到楼顶的一个水塔,再从水塔流入业主家中。自来水流出红色虫子,该大厦以前也发生过一次。
该工作人员表示,物业每年会定期对蓄水池、水塔做两次清洗。为让业主放心,他们近期将组织人员再做一次清洗。
由于大厦属二次供水,工作人员猜测,很可能是在二次供水的环节出现了红线虫。当天,售水公司对该小区蓄水池和水塔的蓄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经漳州市疾控中心食品科蔡科长鉴定,流出的虫子为红线虫。
红线虫喜欢生活在有机质丰富的微泥水域的淤泥中,喜暗畏光,不能在太阳下暴晒。虫子在自来水中游动会产生分泌物,市民喝了没烧开的自来水,可能导致肠胃不适。专家称红线虫不是寄生虫,有虫的自来水烧开后仍可饮用,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自来水里为何会出现红线虫?
1.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适宜红线虫生长。存活于下水沟渠、管道的红线虫,常夜间爬出,沿池壁和水管壁爬进用户自来水水龙头的出口处,放水时被冲出;
2.二次供水的楼房,水池或楼顶的水塔若长期未清洁,可能孳生红线虫;
3.管道老化,尤其是铁质的水管老化,很易孳生细菌。
如何防止家中出现红线虫?除保持良好的用水环境外,蔡科长还有几项提醒。
1.经常用漂白粉、家庭消毒剂等,对水槽、下水管道等长期潮湿的地带进行消毒。
2.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家庭,长期不用时应把水完全排空,重新使用时应注意消毒。
3.夜间不要把拖把、抹布等潮湿物体放在自来水水池旁,可用塞子将水池下水口塞住。
4.建议市民在水龙头上加装一个过滤装置,这样既可防虫爬入,又能过滤自来水。
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汇总是根据《国家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标准》为基础制定,水质检测标准规定了饮用净水的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标准汇总适用于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用水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可直接供给用户饮用的管道供水和灌装水。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颜色:不超过15度,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6.5~8.5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mg/L
铁:0.3 mg/L 锰:0.1 mg/L
铜:1.0 mg/L 锌:1.0 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
硫酸盐:250 mg/L 氯化物: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1.0mg/L 氰化物:0.05mg/L
砷:0.05mg/L 硒:0.01mg/L
汞:0.001mg/L 镉:0.01mg/L
铬(六价):0.05mg/L 铅:0.05mg/L
银:0.05mg/L 硝酸盐(以氮计):20mg/L
氯仿:60μg/L 四氯化碳:3μg/L
苯并(a)芘:0.01μg/L 滴滴涕:1μg/L
六六六:5μ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100 个 /ml 总大肠菌群:3个/L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 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σ放射性:0.1Bq/L 总β放射性:1Bq/L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水质监测
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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