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与澳门政府海事及水务局日前签署了《关于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合作协定》(下称《合作协定》),澳门渔船由内地相关机构负责检验,可同时获得内地及澳门两地承认,减少渔民因渔船重复检验而增加的成本,使渔船安全检验更为便捷高效。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李昌健指出,内地和澳门长期以来从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已逐步建立起互利便民的渔船检验合作机制,期望未来双方保持沟通并加强合作,共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表示,澳门渔船的建造、出海、捕捞、补给、修理等大部分都在内地管辖海域和港口进行作业,合作协定的签署能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发展机遇,亦是内地及澳门在合作维护渔民及渔船海上安全作业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根据合作协定,澳门籍流动渔船在内地可通过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许可的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渔船建造、改建或保养所需的检验,该检验同时获内地及澳门两地认可;渔检机构将以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渔船检验方面的法规、指南或标准,及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业船舶检验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若双方同一检验项目标准不一致,则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
(羽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