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清市工商局公布在去年底对乐清市电动自行车开展的抽样检查整治行动结果。6种电动自行车样品检测不合格。
据了解,此次检测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浙江钻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DR073Z五星钻豹电动自行车、标称天津赛鸽车业有限公司的亮派牌炫酷型号电动自行车、标称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的绿源牌TDR1224Z型电动自行车、标称上海小米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沙型号小米哥电动自行车、标称上海小米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喜洋洋型号小米哥电动自行车、标称上海吉圣电动车有限公司的TDR007型号吉圣电动自行车。
据工商人员介绍,此次抽检,主要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检查,查看车辆是否合格,包括对电动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轮胎宽度”等16个项目进行检测检验。上述六种样品不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