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实时通过网络、手机、电视等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确保稳定运行。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发生重污染天气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同级地方政府报送信息,为地方政府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参考,并按照《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1440号)要求,将相关信息同时报送我部。
二、密切关注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春节期间,要密切关注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五、十五等烟花爆竹密集燃放时段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向公众和地方政府通报空气质量状况。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报告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也要及时报告有关空气质量信息。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针对冬春季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弱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非法排污等环境安全隐患,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一旦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及时向同级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对有可能影响到下游饮用水源地的事件要主动通报,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程度,最大限度减轻危害。
四、加强春节期间监测值守,做好各项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工作,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确保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好监测人员、车辆、仪器设备、处置物资的准备工作,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监测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数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度、周密部署,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与应急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