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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1》8号)的要求,我县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项目,通过确定机构、保障经费、充实队伍、购入设备、加强培训等措施,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现总结如下: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1》8号)的要求,我县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项目,通过确定机构、保障经费、充实队伍、购入设备、加强培训等措施,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现总结如下:
一、 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1、县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滦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坐落于农牧局办公楼一楼,是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批准文号为滦编【2001】13号,为局属股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现在实际在岗人数7人,其中本科6人、专科1,现有实验室面积 442平方米,其中控温控湿106.15平方米。拥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酶标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万元以上设备21台套,检测车2辆。其它仪器设备51台套,目前大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测技术学习、加标回收实验等项工作。当前我们主要开展农残速测检测,截至目前今年已检测蔬菜样品2510个,重点监测农药品种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基对硫磷等五种高剧毒残留合格率达到100%。
2、镇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县农办已及时将“唐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转发给各镇、古城办。2010年我县投资20万元,购置了农产品速测设备13台套,在13个镇(办事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并对检测人员进行了培训。2013年滦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机构的通知》(滦政办字[2013]8号,要求各镇以农业办公室为依托,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目前镇级监管站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3、企业自律性检测机构。我县积极督促引导农业生产园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超市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购置速测设备,并加强检测技术的培训学习。目前,我县已建立自律性检测点5个。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强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至2012年我县重点实施了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县镇实验室检测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县级检测中心实验室设备全部得到更新换代。同时镇级检测体系新增农产品速测设备13台套。检测人员检测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2、积极开展县级实验室资质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实验室资质认证方面我县已正式通过资质认证,获得省计量局颁发的资质证书,资质认证工作对规范实验室运作,提升技术人员检测水平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3、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项目顺利完成,我县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农牧局局长、县农办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农牧局主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牧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了项目实施组、项目监督组两个办事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工作。同时滦县农牧局先后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多项措施,并同项目责任单位签订了项目管理责任书,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项目领导小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研究部署,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纳入食品安全保障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4、强化资金支持。我县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法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2011年拨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经费20万元。并于2011年8月批复实验室认证资金43.5万元,其中包含2012年工作经费。2013年拨付经费19万元。
5、加强培训指导。在不断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的培训外,不断强化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大幅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技术培训方面我局于2013年选派技术人员赴石家庄、唐山市等地参加了省计量局组织的培训,人员素质,检测技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2013年聘请专家到现场指导5次。对镇级人员集中培训2次。
6、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镇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县政府不断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年度考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对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成绩突出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