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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林立是发达城市的标志之一,经济发达的城市无不与高楼有关。提起高楼,大家无不对于高楼中使用的电梯倍感亲切,电梯是高楼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是在高楼中频繁使用的垂直交通的工具设备, 电梯的维护、管理和保养跟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安全是息息相关的。
记者:蓝海
高楼林立是发达城市的标志之一,经济发达的城市无不与高楼有关。提起高楼,大家无不对于高楼中使用的电梯倍感亲切,电梯是高楼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是在高楼中频繁使用的垂直交通的工具设备, 电梯的维护、管理和保养跟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安全是息息相关的。
电梯过期未检、过度装修、设备老旧三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困人故障或伤亡事故。《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下称“《电梯改革方案》”)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下称“《特设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下称“《特区特设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法规将相关问题一一破解。
针对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违法行为,《特区特设条例》也规定了相应罚则。“今后电梯监督抽查将更有震慑力”,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曹必刚副处长告诉记者,以前法规对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未设置处罚条款,只能通过一些“曝光”、“约谈”等手段进行处理,约束力较弱。《特区特设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质量及检验、检测结果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有关单位将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直至提请吊销许可证。
“法规的完善,将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维保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张少标处长告诉记者,《特设法》、《特区特设条例》、《电梯改革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加大了执法力度,“相信相关规定出台后,使用过期未检或不合格特种设备现象将会得到扼制,电梯维保质量将持续上升。”
8月6日22时21分左右,13名乘客在一楼进入宝安区新安街道一栋楼宇的一台消防电梯,到达21层平层开门,3名乘客正在进出电梯。这时,电梯突然开始向下“溜梯”,边溜边关电梯门,差点酿成伤亡事故。
市场监管局组织市特检院、电梯制造厂家和维保单位开展排查工作。结果出来了,是该小区的电梯内违规装饰了豪华大理石惹的祸。“溜梯”电梯的主要原因是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足和平衡系数过小。
经过技术勘验发现,该电梯轿厢违规过度装修,导致轿厢自重增加约200公斤重量,平衡系数因而过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平衡系数值,且制动器的制动盘磨损严重,导致轿厢下滑。
像这样的事儿并不少见。今年9月至10月,市场监管局组织17家电梯维保企业对与曾发生开门下滑的电梯同型号的206台电梯的平衡系数进行检查,发现平衡系数不达标的有85台,过度装修情况比较严重。
“有些物业公司为了追求美观、实用,违规过度装修电梯,极易引发事故。”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高级顾问刘玉歆说,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常见的情形有铺设大理石或瓷砖地板、用沉重的木材装修轿厢壁板、在壁板上挂巨型广告牌、在轿厢内装空调等,过度装修导致空载轿厢的重量发生变化。如果轿厢增加的重量超出电梯制造单位的设计范围,将对电梯的安全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违规过度装修电梯的行为将受重罚。即将实施的《特区特设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单位违规进行过度装修导致电梯不合格的,将面临每台3万元罚款,非法实施改造施工的单位将面临最高50万罚款。
日前,记者来到南山区一座大厦的业主委员会。“每台电梯的毛病至少有十多个,我们每天上下都在用这样的电梯,真担心啊!”居民们给记者展示了电梯维保单位为大厦的9台电梯所做的电梯检查评估报告。
只见薄薄的五张A4纸,正反面密密麻麻地罗列着每部电梯排查出来的安全故障问题。检查结果显示,故障最少的电梯也有14项毛病,故障最多的电梯安全隐患多达33项。
记者调查后发现,“困人事件”每个月发生多起。据知情人说,这座大厦的电梯在1996年启用。大厦是由三个开发商开发的。电梯已工作多年,出现故障原因主要是电梯老旧,不少部件需要更新。
目前深圳在用电梯已达11万台,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数量7600余台。近年来老旧电梯投诉频繁,故障和事故亦呈多发趋势,引发了市民对老旧电梯安全的热议和担忧。
国家早已将电梯纳入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但我国过去相关法律和法规没有电梯报废期限的规定。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增长,各个部件不断老化,电梯的可靠性随之逐渐下降,故障率不断增加,急需加速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老旧电梯何时启动安全评估,如何评估、由谁评估;二是老旧电梯更新资金难以落实。大部分老旧电梯所在的楼宇为早期开发的单体楼,涉及的业主多,产权关系复杂,再加上业主、物业管理方、使用方三者分离,沟通协调十分不便。业主、使用单位还是物业管理单位,谁来出资存在分歧。
《特区特设条例》针对这两大问题作出规定,完善了监管制度——建立了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及退出制度。电梯使用满十五年的、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或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委托电梯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安全评估结论负责。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
新法规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电梯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制度。对于未定期请相关评估机构对于电梯做安全评估检查的单位,将对使用单位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对于特种设备中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应当及时停运或报废,违规者将处以叁拾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