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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676 发布时间:2013-2-18 QC检测仪器网 |
针对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分散、合力不足的现状,陕西省政府下发了《整合资源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对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检验检测力量进行整合。
分段监管致检测资源分散
多年来,陕西省各级政府为各类食品检测机构的发展投入了较多财力。但由于食品分段监管的模式,检验检测资源分散于农业、水产、畜牧和质监、商务、粮食、药监、卫生(疾控)等部门的检验所(中心、院)、检测室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既存在各自为检、重复抽验的问题,又有难以协调的弊端。为此,陕西省食品综合监管机构通过调查摸底,在宝鸡、渭南两市进行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决定整合资源,建设市、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并下发《指导意见》,制定了检测中心建设标准和奖励办法。
两种模式可自由选择
《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整合,在全省形成市、县检验机构分工明确、上下衔接、逐级递进、有机一体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实现人员设备统一利用、检验任务统一安排、检验经费统一归口管理、检验信息各部门共享的工作格局。
在具体操作上,市、县两级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两种整合模式中进行选择。一种模式是,组建农产品食品综合检测中心,将农产品、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在一起。另一种模式是,组建农产品检测中心和食品检测中心。其中,农产品检测中心是将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畜禽产品、渔业部门所属的水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整合,负责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是将质监部门所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食品检验室、商务部门所属的肉类检验机构、水务部门所属的水质监测机构、粮食部门所属的粮油检验机构、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检验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整合,负责食用农产品之外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
整合后的检测中心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由市、县政府直接管理或指定部门代管。人员编制可将相关机构中的相关编制划入,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统一解决;工作经费可整合相关财政经费。
第三方检测平台
检测中心属政府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开放性、独立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监测分离的原则,检测中心只承担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委托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参与由监管部门承担的抽样任务。各监管部门仍保留快速定性检测能力,作为行政监管和执法中发现问题和粗筛的重要手段,需进行准确检测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级检测中心委托检测。
《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制定现有检测机构人、财、物的归属和划转等相关政策。2014年前,完成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具备条件的检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已组建的检测中心正式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2015年,按照省、市、县三级检测中心的发展定位,健全完善所需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成全省检测中心的资质认定。
为了确保整合工作按时完成,陕西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明确整合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为资源整合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检测设备配备到位。陕西省政府拿出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整合任务达到建设标准的市级检测机构补助500万元,县级检测中心补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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