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2011年全球仪器市场解析:收购、兼并 |
http://www.qctester.com/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770 发布时间:2012-9-25 QC检测仪器网 |
分析和实验室仪器业务在经历了2009年冬眠及2010年的反弹之后,没有公司预计会在2011年看到与2010年同样强劲的增长。然而,许多公司的增长都超出预期,在2011年TOP25排行榜中大约一半的公司据报告实现两位数的增长。考虑高增长率不大可能连续持续三年,行业高管对于2012年的预期都比较审慎。
根据总部位于洛杉矶的市场研究公司SDI的报告,2011年,全球仪器市场增长率约为7.1%,销售额达424亿美元。而对于今年,SDI的预测更适度,更具代表性,增长率预计为5.5%,而行业的总收入则高达447亿美元。
对于许多仪器公司而言,兼并和收购是去年他们扩大业务的重要方式。并购交易的结果使得两家新公司加入C&EN2011年TOP25排行榜中。德国默克公司在2010年下半年收购了密理博公司,2011年默克密理博仪器销售额约5.45亿美元,合并后默克密理博现排名第18位。
同时,ITT公司拆分出的、与水业务有关的设备和技术公司Xylem在过去十年间大量购买小型仪器公司,并且在2011年9月收购了环境水监测公司YSI,YSI对Xylem分析部门2011年收入贡献超过3亿美元,由此Xylem在TOP25排行榜中排名第21位。
在2010年TOP25排行榜中出现过的两家公司今年因为被收购而不再出现。贝克曼库尔特在2010年TOP25排行榜中排名第13,而戴安排名第20。由于两家公司的收购方在TOP25排行榜中位居前四家,所以行业领导者的位置发生了变化。
2011年6月,丹纳赫以68亿美元收购贝克曼库尔特,这一交易使丹纳赫与仪器相关的销售额翻番,推动该公司从2010年TOP25排行榜中的第四位上升至今年的第一位。在C&EN2009年TOP25排行榜中,丹纳赫曾排名第九。算上贝克曼库尔特的销售收入,丹纳赫与仪器相关的销售额增长约7%。
工业技术和设备供应商丹纳赫通过收购已经建立了其生命科学与诊断部门,如收购质谱公司ABSCIEX、生化分析仪器制造商MolecularDevices,以及显微镜生产商徕卡显微系统。2011年它还收购了LabindiaInstruments所拥有的ABSCIEX和徕卡分销业务。
在学术、应用和研究市场推动下,2011年ABSCIEX收入实现低两位数的增长,丹纳赫集团首席执行官H.LawrenceCulp在今年1月年度财报发布时告诉分析师,“我们对ABSCIEX加入后第一个完整一年的表现无法不满意”,一直以来他总是说“整合是一个挑战。”
现在在整合贝克曼过程中,丹纳赫已解决一些经营和质量问题。
在拥有贝克曼超过6个月之后,H.LawrenceCulp表示对“整合及迄今为止的业务表现感到很满意。”该公司还提高了总成本降低目标,目标为3.50亿美元,并预期在2012年可节省2.50亿美元,提前两年完成目标。
通过2011年5月20亿美元收购戴安公司,赛默飞世尔从2010年TOP25排行榜第三位前进至第二。赛默飞世尔仪器销售额大约占其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而去年这一数值跃升至68%。算上戴安的贡献,赛默飞世尔分析仪器销售额增长6%,至39亿美元。
“我们在高增长新兴市场的扩张带来了在中国、印度及巴西市场两位数增长的强劲表现,”赛默飞世尔首席执行官MarcN.Casper在今年2月宣布财报时表示。在2011年3月,赛默飞世尔宣布计划在中国苏州建立新工厂,作为其在亚太地区扩张战略的一部分。2012年4月,赛默飞世尔韩国汉城新的示范实验室和培训中心开幕。
赛默飞世尔去年一半的时间在整合戴安业务和一些较小的收购业务。瑞穗证券美国股市分析师PeterLawson在3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赛默飞世尔收购戴安的好处将在今年大放异彩。”最后,他写到,收购将使赛默飞世尔在色谱市场拥有比沃特世和安捷伦更有利的位置。虽然这种优势已开始出现,但是“竞争力动态实现”还需花费时日,PeterLawson补充说。
意见箱:
如果您对我们的稿件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发送意见至qctester@126.com(注明网络部:建议或意见),或拨打电话:010-64385345转网络部;如果您的建设或意见被采纳,您将会收到我们送出的一份意见的惊喜!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版权属于QC检测仪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②来源未填写“QC检测仪器网”之内容,均由会员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或连带责任。如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相关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