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信号好,基站还要少,如此矛盾的心理反映了人们对于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本月起开始施行的《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人们关心的基站监管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项规范电信设施建设保护工作的政府规章。为了便于公众知晓《办法》内容,6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我省电信业取得迅速发展,用户数和电信业务普及率大幅度提高,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矛盾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电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滞后或者刚性不强,电信设施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突出;一些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加重了电信企业负担,也限制了用户的电信服务选择权;因市政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导致电信线路损毁和被迫频繁迁改,威胁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等。《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正是为了界定各方主体建设和保护责任,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回应了社会热点。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基站电磁辐射问题,《办法》规定,电信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电磁环境控制标准,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状况进行检测,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投诉、举报案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