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2015年度,上海室内环境检验检测服务业营业收入6304.8万元,专门从事室内环境检验检测工作人员2716人。室内环境检验检测行业服务对象84.72%为企业/集体。截至2015年底,上海通过资质认定的室内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有近90家:年营业收入排行前10位的机构加在一起,其营业收入总和占到同期上海地区市场总规模的65.1%;反观后10位,仅占同期上海地区市场总规模的0.3%。
针对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不一、市场混乱的尴尬,《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已于9月(质量月)中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现有标准并不统一
目前上海市场上一些机构所做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不规范。比如现场采样过程有问题,甚至采集假样品,以洁净空气代替待检空气;甚至还有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测行业的信誉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市质监局指出,关于室内空气质量的评判标准并不统一,有《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两标准并行。其中,《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标准,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则是有关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但是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人大立法划出底线
上海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能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
在各方努力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在本次立法起草过程中,上海市质监局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目前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
通过人大立法明确检验检测服务市场规则,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对检验检测划定行业底线,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和人员签字,推销、监制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等。同时,对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重罚,除了处较高罚款以外,还规定其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检验检测项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测人员规定了一定期限的行业禁入。同时,《条例(草案)》推行信用管理,倒逼诚信经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授予荣誉或者政策扶持时,依法予以限制。